艺人应以“德艺双馨”为标尺

发布时间:2021-05-10     责任编辑:陈新      阅读次数:
艺人应以“德艺双馨”为标尺
日期:2021-05-08
来源:福建文明网
作者:宴阳
4月30日,国家税务总局表示,上海市税务机关4月初依法受理了群众关于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的举报,税务总局高度重视,已要求上海等相关税务机关对通过“阴阳合同”等方式涉嫌偷逃税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。国家税务总局强调,各级税务机关对恶意偷逃税行为,要依法严查严处,坚决维护税法尊严,彰显社会公平正义;同时,要切实依法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。(5月1日中国青年网)

  “1.6亿元片酬”“日均薪酬208万元”“阴阳合同”“涉嫌偷逃税”……近日,这些关键词频频刷屏,演员郑爽因被网络实名举报存在领取天价片酬和涉嫌偷逃税等行为,再次引起社会舆论热议。不可否认,现在的社会,偶像成为了一个不容小觑的群体。但是,当艺人、偶像在去魅之后,能否真正成为广大青年心中真正理性崇拜的对象,乃至前行的正能榜样,这不禁引发了众人的追星之思?或许这也是消费文化与社会文明正面临的挑战之一。

  如今不少企业在宣传上启用偶像,就是想通过偶像的力量来带动宣传,反哺企业带来巨大的收入。然而,众所周知,一味追求利益最大化,而忽略了艺人自身品行的培养,是行不通的。最好的事实例证,就是继范冰冰之后,艺人郑爽再爆“阴阳合同”丑闻,可以窥见部分公众人物唯流量、金钱论,不重视自身道德,缺少对社会责任的思考。某种程度,也反映出相关经纪公司、艺人组织缺少对公众人物修养的教育,经纪公司只注重追求利益,专注于公众人物的包装炒作,缺少必要的思想道德法律课程。而随之引起一连串的负面报道,造成不良示范和社会影响。

  艺人应担起追星的榜样责任,是时代的新命题,也是必然要求。当今普通大众把名人当作人生楷模看待,无形之中,视他们为精神导师,引领价值取向。因此,艺人们更需要以身作则,来正确引导粉丝们的行为。尤其是新生代的偶像,因为拥有天然强大的号召力,更应深知自己对社会的影响,更应该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,承担起带头和示范作用,来助推社会文明进程。

  艺人应以“德艺双馨”为标尺,以创造文艺精品为主责。文艺不能当市场的奴隶,不要沾满了铜臭气。应该是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,同时也应该创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优秀作品。艺人想要创作出无愧于人民的优秀文艺作品,就必须得把握好“德艺双馨”,使自身能力与所获得的经济利益相匹配,这样才能达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。

  归根结底,今天的艺人,首先应该是一个品德优良的人,遵纪守法、以德为先,高尚而非高不可攀,不扭曲也不放任,这样才能让榜样的力量深入人心,才能创造出时代文艺精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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